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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ffiliation of Author(s):法学院
Journal:澳门法学
Funded by:国家社科基金项目
Abstract: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第50(4)条规定了行政命令制度,是行政长官的重要职权。它的渊源有三类,即澳督职权中的发布训令权、香港基本法和中国内地相关行政职权条款规定。梳理澳门回归二十年来的数据可见,澳门行政命令已在实践中形成了类别丰富、具体性质多样和辐射范围广阔的特点,尽管不同年度、不同类别之间的行政命令存在差异,但共同遵循着法律保留原则和依法行政原则。它的基本法律属性是行政规范性文件,效力位阶处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、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对外规范性批示之上。
Indexed by:Journal paper
Volume:1
ISSN No.:XX原期刊在人事处用于职称评审
Translation or Not:no
Date of Publication:2023-06-01
First Author:kangyumei